食品安全渎职罪
拼音shí pǐn ān quán dú zhí zuì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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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食品安全渎职罪 - 简介
食品安全渎职罪是指相关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萌发阶段,没有在有毒食品流入市场之前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所触犯的法律行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是千百年来,老百姓用生命与健康代价换来的警世之语。可近些年,国内先后出现的苏丹红、三聚氰胺、植物奶油、树胶蜂胶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让百姓的生命与健康权利受到严重侵害,造成了一次次食品信任危机,这其中,职能部门监管的失职甚至渎职“功不可没”。
面对日益多样与复杂的食品,消费者不可能都有专家一样的学识和专业检测设备,除了充当小白鼠,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来检验食品安全外,别无他法。相关职能部门要让老百姓不再付出代价,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事故萌发阶段,在有毒食品流入市场之前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就成了食品安全保障的最重要屏障。
然而,相关职能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在遇到问题时,经常明知故犯,或因为利益冲突等原因而甘当“睁眼瞎”。要遏制这种现象发生,就必须以法律加以约束。
食品安全渎职罪 - 定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条款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强调:“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有关负责人也进一步解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渎职行为原来也可以适用于刑法中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这次将其单列一条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行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体现了刑法修改中加强对民生保护的意图。
基本含义
- 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有关部门或个人因故意不履行职责,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行为。
详细解释
- 食品安全渎职罪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有关部门或个人故意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使用场景
- 食品安全渎职罪常常用于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和法规中,用于指责那些故意不履行职责、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部门和个人。
故事起源
- 食品安全渎职罪这个词语的起源比较晚,主要是根据食品安全问题在中国社会上的普遍关注而形成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大,因此这个词语也应运而生。
成语结构
- 食品安全渎职罪的结构是“食品安全”+“渎职罪”。其中,“食品安全”表示与食品相关的安全问题,“渎职罪”表示故意不履行职责导致的犯罪行为。
例句
- 1. 食品安全渎职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2. 他因为食品安全渎职罪被判刑五年,同时还要支付巨额的罚款。
记忆技巧
-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记忆食品安全渎职罪:1. 将“食品安全”和“渎职罪”分成两部分记忆,先记住“食品安全”,再记住“渎职罪”,最后将两部分结合起来。2. 可以将“食品安全渎职罪”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新闻或案例联系起来,形成记忆的联想。
延伸学习
- 食品安全渎职罪是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概念,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这个词语。举例不同年龄层学生对这个词语的造句:1. 小学生:我们应该远离那些不负责任的食品安全渎职罪人。2. 初中生:食品安全渎职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伤害。3. 高中生:我们要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来减少食品安全渎职罪的发生。4. 大学生:食品安全渎职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