咏史二十七首(其十一)
明末清初 · 王夫之
李绩逢人便杀,西巴见鹿犹怜。
自让孟孙眼孔,何须武瞾金钱。
自让孟孙眼孔,何须武瞾金钱。
鉴赏
这首诗是王夫之的《咏史二十七首》中的第十一首,以简洁的语言描绘了一个鲜明的人物形象。首句“李绩逢人便杀”刻画了李绩的残暴无情,行事狠辣;次句“西巴见鹿犹怜”则形成对比,西巴即使见到鹿这种弱小动物也尚存怜悯之心,反衬出李绩的冷酷无情。第三句“自让孟孙眼孔”暗指李绩目光短浅,如同孟孙(春秋时期鲁国大夫)一般,只看到眼前的利益;最后一句“何须武瞾金钱”讽刺他为了权力和财富,连像武则天那样用金钱笼络人心的手段都不屑,进一步揭示了他的性格特点。
整首诗通过对比和讽刺,对李绩的人格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展现出作者对历史人物的独到见解和批判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