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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哉武成,枉杀乐陵

宋 · 徐积
酷哉武成,枉杀乐陵
一步一杖,绕堂土赪。
投之池中,池水尽赤。
其妃哀号,至死不食。
其指其手,拳不可擘。
九院之后,小尸犹在。
骨碎肉烂,绯袍金带。
一袍有靴,一髻有解。
哀哉呜呼,此儿何罪。
贼人之孤,负人之托。
毒如豺狼,险如溪壑。
身自为孽,其子受之。
扼咽蒙头,连颈横尸。
报应如此,其来勿问。
与其自杀,不容尺寸。
我哀其愚,作为此诗。
永贻厥鉴,勿为险欺。

鉴赏

这首诗《书乐陵王伯年太子传》是宋代诗人徐积所作,通过叙述一个悲剧故事,表达了对暴行和恶行的谴责以及对无辜者的同情。

诗中描述了武成王的残酷行为,导致乐陵王被冤枉杀害。乐陵王在临终前痛苦地挣扎,他的手指紧握,无法分开。即使在死后,他的尸体仍保持着痛苦的姿态,鲜血染红了池水。其妃子悲痛欲绝,直至死亡也不进食。诗中还提到,乐陵王的尸体上穿着破碎的绯袍和金带,甚至靴子和发髻都散落一地,形象地描绘了他生前的尊贵与死后的凄惨。

诗人通过这一悲剧,揭示了暴君的残忍和无情,以及他们对无辜者造成的深重伤害。诗中强调了报应的公正性,指出恶行终将受到应有的惩罚,无论其罪行多么隐蔽或遥远。同时,诗人也表达了对乐陵王无辜遭遇的深切同情,以及对当时社会不公的批判。

这首诗不仅是一首对历史事件的记录,更是一首深刻的社会批评和道德警醒,提醒人们要警惕邪恶势力的侵害,珍惜和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