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山付与醉中仙,美酒何曾斗十千
出处:《次韵毛君山房即事十首 其四》
宋 · 苏辙
溪山付与醉中仙,美酒何曾斗十千。
就得江边贱鱼稻,闲官未用苦相怜。
就得江边贱鱼稻,闲官未用苦相怜。
注释
溪山:山水风景。醉中仙:喝醉了的神仙,指诗人自己或借代饮酒之人。
美酒:好酒。
斗十千:形容美酒价格昂贵,这里夸张说‘斗’(计量单位)酒价值十万。
得:得到。
贱鱼稻:便宜的鱼和稻米,可能指生活简朴。
闲官:无事可做的官员,指诗人自己。
苦相怜:苦苦哀求或怜悯。
翻译
溪山美景都交付给醉中的仙人美酒何曾值过千万钱
鉴赏
这首诗是宋代文学家苏辙的《次韵毛君山房即事十首(其四)》。诗人以轻松随性的笔触描绘了一幅醉游溪山、品酒赏景的画面。他将美景交付给醉中的自己,暗示了对自然的热爱和对世俗烦扰的超脱。诗人并不在乎美酒的价格,即使是寻常的江边贱鱼稻,也能带来满足和乐趣。他自嘲为“闲官”,表示对于官场琐事并不忧虑,反而乐于在这样的闲适生活中找到自我怜爱的乐趣。整首诗流露出诗人淡泊名利、享受生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