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为舞官法,未几遭鬼责 出处:《人生》 宋末元初 · 龚璛 生人本同体,弱肉强之食。方其恣奸险,从尔言籍籍。相为舞官法,未几遭鬼责。是非予夺间,一二堪指迹。此固可以戒,犹搔寿考额。彼哉幸而免,至竟心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