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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利己事多端,唆讼尤为第一般

出处:《论俗诗四首 其四
宋 · 何耕
伤人利己事多端,唆讼尤为第一般
二竞力疲俱愿息,中人未了又经官。

注释

事多端:各种各样的事情。
唆讼:挑起诉讼。
尤为:特别。
第一般:最常见的情况。
二竞:双方竞争。
力疲:疲惫不堪。
俱愿息:都希望停止。
中人:调解人。
未了:没有解决。
又经官:再次寻求官方介入。

翻译

伤害他人以利己的行为多种多样,其中挑起诉讼是最常见的一种。
双方争斗疲惫后都希望停息,但调解不成又会诉诸法律。

鉴赏

这首诗是宋代诗人何耕所作,名为《论俗诗四首(其四)》。从鉴赏的角度来看,整首诗充满了对社会现实的深刻批判和不满。

"伤人利己事多端,唆讼尤为第一般。"

这里诗人指出了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即有人为了私利而不择手段地损害他人,其中以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的人最为可恶。这两句表达了诗人对这种行为深恶痛绝的情感。

"二竞力疲俱愿息,中人未了又经官。"

这两句话则描绘了一种司法争斗的场景,双方在法律上纠缠不休,耗费心力而皆感到疲惫,不想再继续。但即便如此,在这些纷争中立场平衡的人往往还未能摆脱,而是被卷入更深的官司之中。诗人通过这样的描写,反映出当时法律程序复杂、诉讼成本高昂,以及普通民众在此过程中的无奈与苦恼。

整首诗语言简洁有力,情感真挚,批判锋芒所向即是社会的不公与黑暗。通过对人性的剖析和现实生活的描绘,何耕以其深刻的洞察力展现了一个时代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