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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因失脚倒地,至今怨入骨髓

宋 · 释宗杲
冤有头,债有主。
偶因失脚倒地,至今怨入骨髓

鉴赏

这首诗是宋代禅宗僧人释宗杲所作的《偈颂一百六十首》中的第一四七首。它以简洁的语言表达了对某种不公正遭遇的深深怨恨,形象地比喻了冤仇和责任的指向性。"冤有头,债有主"这两句直白而有力,意思是说冤情有具体的源头,债务也有明确的承担者,暗示了对于造成不幸的人或事有着清晰的认识和执着的追究。

诗人通过"偶因失脚倒地"这一意外事件,象征性地描绘了自己遭受的不公,而"至今怨入骨髓"则进一步强调了这种痛苦和愤恨已经深入内心,难以忘怀。整体上,这首诗寓言性强,富有哲理,反映了人生的挫折与不平,以及寻求公正的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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