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秦桧秉洪钧,澹老昌言斩桧秦
出处:《再作十绝寄胡伯负兵侍仲方尚书 其七》
宋 · 李元实
绍兴秦桧秉洪钧,澹老昌言斩桧秦。
犹恨日来三四子,抗章不说斩奸臣。
犹恨日来三四子,抗章不说斩奸臣。
注释
秦桧:南宋时期的大奸臣,陷害岳飞等忠良。秉:执掌,掌握。
洪钧:比喻极大的权力或重要职位。
澹老:指秦桧的别号,这里可能暗指他的严肃正直。
昌言:公开明确的言论。
三四子:指当时的几个反对者或者批评者。
抗章:上奏章,表达意见。
奸臣:指秦桧这样的邪恶官员。
翻译
秦桧在绍兴时期掌握大权,以公正严明的态度公开主张惩处秦桧。他还对近日的几个年轻人心存不满,因为他们上奏章时并未提及要诛杀奸佞之臣。
鉴赏
诗中“绍兴秦桧秉洪钧,澹老昌言斩桧秦。”两句表达了对北宋时期权臣秦桧的憎恨。秦桧因迫害忠良、卖国求荣而被后人唾弃。在这里,“绍兴”指的是南宋高宗绍兴年间,秦桧掌握大权时期;“秉洪钧”则是比喻手握重权,能够左右国家大事。“澹老昌言斩桧秦”中的“澹老”可能是指某位德高望重的长者,“昌言”即公开陈述,“斩桧秦”则表达了对秦桧的极度不满与惩处之愿。
接着,“犹恨日来三四子,抗章不说斩奸臣。”这两句中“犹恨日来三四子”可能是在表达时间久远,但对秦桧等奸臣的憎恨仍然如新,不减反增。“抗章不说斩奸臣”则是说尽管有许多奏章上书要求诛杀这些奸臣,却始终没有真正执行。
整首诗通过对历史事件的回顾,表达了诗人对于忠良被害、奸臣作乱的深切忧虑和不满,同时也反映出诗人对忠诚与正义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