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木为女萝,在草为兔丝
出处:《怨歌》
明末清初 · 屈大均
与欢百年期,缠绵无已时。
在木为女萝,在草为兔丝。
在木为女萝,在草为兔丝。
鉴赏
这首诗出自明末清初诗人屈大均之手,名为《怨歌(其五)》。诗中以“与欢百年期,缠绵无已时”开篇,表达了主人公对长久爱情的渴望与期待,以及情感的深厚与持久。接下来,“在木为女萝,在草为兔丝”两句运用了植物的比喻,女萝和兔丝都是缠绕生长的植物,以此象征着男女之间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爱情关系。
整首诗通过自然界的植物形象,生动地描绘了爱情中的依恋与执着,同时也蕴含了一种无奈与哀愁的情感。诗人在字里行间流露出对美好爱情的向往,以及面对现实困境时的无力感,使得这首《怨歌(其五)》不仅是一曲对爱情的颂歌,也是一首对命运不公的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