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营养学》第10.6 诊断页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由于病程和临床类型的不同,有时诊断比较困难。急性严重病例临床症状明显,根据症状、体征和病史一般可以作出初步诊断,而慢性轻度病例,临床症状多不明显和典型,故常需综合方法进行诊断。
10.6.1 病史
食物摄取不足是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可以采用回顾法了解患者的发病情况与饮食关系,估算一日蛋白质和能量摄取量,对诊断有重价值。1981年中国生理科学会第三届全国营养学术会议修订的每日能量和蛋白质供给量(表10-6)和1973年WHO/FAO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婴幼儿最小生理安全需要量(表10-7)可以作为评价时的参考。
表10-6 每日蛋白质和能量供给量
类别能量(kJ)蛋白质(g)类别能量(kJ)蛋白质(g)婴儿(不分别性别):成年男子18~40岁:初生~6个月504①2.0~4.0②(体重60kg)6~12个月420①极轻体力劳动1008070儿童(不分性别):轻体力劳动10920751岁~462040中轻体力劳动12600802岁~504040重体力劳动14280903岁~504045极重体力劳动168001055岁~672050成年女子18~40岁7岁~840060(体重53kg)10岁~924070极轻体力劳动924065少年男子:轻体力劳动100807013岁(体重47kg)1008080中等体力劳动117607516岁(体重53kg)1176090重体力劳动1344085少年女子:孕妇(第4~6个月)+1260+1513岁(体重45kg)966080孕妇(第7~9个月)+1260+2516岁(体重48kg)100808乳母+3360+25①每日每公斤体重的供给量
②人有喂养按2g·kg体重-1,牛奶喂养按3.5g·kg体重-1,混合喂养按4g·kg体重-1
表10-7 婴幼儿蛋白质和能量需要量
年龄蛋白质(g·kg-1)能量鸡蛋或牛奶蛋白植物食物及少量动物蛋白淀粉及植物食物kcal·kg体重-1kJ·kg体重-16~11个月1.532.192.551124701~3岁1.191.701.981014244~6岁1.011.441.68913827~9岁0.881.261.4778326(引自G.A.O.Alleyneet al,Protein-energy malnutrition,1977)
10.6.2 临床症状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患者在临床上都有一定的症状和体征(表10-5),通过病史和临床检查对典型病例可以作出初步诊断。
10.6.3 人体测量
人体测量是诊断的重要手段。生长发育是婴幼儿的生理特征,如果蛋白质和能量供给不足,会影响生长发育。所以,根据测量所得数值可以判断个体或群体的蛋白质和能量的营养状况,但人体测量的标准常因地域、民族和饮食习惯等而有所不同,目前尚无统一标准可以采用,所以应以地区和民族的正常标准予以判断。
(1)体重 体重在人体测量中是比较有意义的指标,在临床诊断上常被采用。
体重称衡: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患者体重减轻,但体重因年龄和性别而不同。所以应根据各年龄和性别的标准进行评定。婴幼儿可以本地区不同月龄的平均体重进行比较,X+2SD以上,X+1SD~X+2SD为中上,X+1SD为中,X-2SD~X-1SD为中下,X-2SD以下为下。Gomez等曾提出以患者年龄的理想体重值与实际体重比较进行评定:第1度营养不良为理想值的75~90%;第2度营养不良为60~75%;第3度营养不良为60%以下。
体重-身高比值:正常儿童的体重-身高比值有一定的比例关系。急性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体内脂肪和肌肉组织减少,比值下降。而长期慢性者,体重和身高都会受到影响,浮肿型体重下降不够明显,所以体重-身高比值的测量对这类患者不甚适合。此外,体重增长速率大于身长,所以体重(kg)/身高(cm)的比值随年龄而增大,按Boston的标准:初生为6.7×10-2,2岁为14.3×10-2,5岁为19.9×10-2,所以应按年龄与正常儿童者相比才有意义。为排除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还可采用其它方法,如:体重×100/相同身高正常儿童标准体重,所得结果可与Boston等50百分位数比较而判断;体重/身高2×100,1~5岁正常儿童为0.15;有人认为体重/身高1.6可能比体重/身高2更为适合。体重改变除与蛋白质和能量有关外,还受其它因素的影响,应予注意。
(2)身高 儿童时期身高直线上升,营养不良时的上升速率缓慢,但以身高评价时应注意下述四种情况:①身高正常的为正常儿童;②身高虽属正常,但伴有急性营养缺乏;③身高矮小的属于慢性营养缺乏;④身高矮小,并非营养缺乏所致。婴幼儿可根据本地区正常者不同月龄的平均身高进行比较,X+2SD以上为上,X+1SD~X+2SD为中上,X±1SD为中,X-2SD~X-1SD为中下,X-2SD以下为下。
(3)皮褶厚度 食物中能量不足时,皮下脂肪转为能量供给机体需要,皮褶厚度减小。常测部位为上臂三头肌及背部肩胛下的皮褶厚度,有时因水肿、患儿哭闹及测量时用力大小都可影响测定结果。一般消瘦型的皮褶厚度明显减小(表10-8)。此外,还可采用密度法(水移位法或水下称重法)测量患者体脂贮存情况。
表10-8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患者三头肌皮褶厚度占标准值的%
年龄(月)浮肿型多发地区消瘦型多发地区严重浮肿型严重消瘦型患病期恢复期0~6911047~12857713~24847425~36997137~481006512~36636033(引自G.A.O.Alleyneet al,Protein-energy malnutrition,1977)
(4)肢体周围长度 营养缺乏时,体内肌肉及皮下脂肪减少,四肢周围长度减少,故测量其长度可评价机体的营养状况,上臂中部是常测部位,但其周围长度与身高有关(表10-9),所以与正常儿童对比时,应予以注意。肢体周围长度与体重及体重/身高有高度线性关系。对浮肿型患者,测量上臂肌围长度比测臂长度更为合理,上臂中部肌围长度的测量方法为:Cm=Ca-πS。Cm为臂肌围长度,Ca为上臂围长,S为三头有皮褶厚度。亦有采用上臂围长/头围长的比值,正常值为0.331;健康者>0.310;轻度不良0.310~0.280;中度不良0.279~0.250;严重不良11正常6~11中度不良50严重不良生长期(%)>50正常30~50中度不良3.5正常3.0~3.4正常下2.5~2.9低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