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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哉沈姆诫,可但惧焚如

出处:《法吏
元末明初 · 杨维桢
法吏本止虐,非以虐为屠。
仁君除肉刑,仁吏泣丹书。
况以私怒逞,锻鍊及非辜。
?理绝好还,天网元弗疏。
怀哉沈姆诫,可但惧焚如

鉴赏

这首诗是元末明初诗人杨维桢所作的《法吏(其一)》,主要探讨了法律执行者的职责和道德伦理。诗中指出,法吏的职责在于制止暴虐,并非以暴虐为手段;理想的君主会废除残酷的肉刑,而公正的官吏也会对这样的改革感到悲痛,因为他们深知旧制度的残忍。诗人进一步强调,个人私怒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辜者不应因之受罚。他借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典故,表明公正的法律如天道一般,不会放过任何罪行。最后,诗人引用沈姆的训诫,提醒人们不仅要畏惧法律的制裁,更要深思公正与仁慈的重要性,以免遭受不公正的对待,如“焚如”般的严惩。整首诗寓言深刻,表达了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对滥用权力的警示。